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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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笔式章回体半自传浪漫主义长篇小说

    《随沄往事录》

    副题:《有故事的人》

    宁涌浪(宁波)著

    献给我最好的朋友和知己

    第一卷八十年代

    第十五章琐事

    记忆中总有一些片花,偶一思量,耐人寻味。

    只比我大三岁的谭宁姐每来我家,总把自己当成小妇人,总爱用我的两根食指彼此互碰,并念念有词:“兜兜兜兜飞!”这一招我学会后,十八年后“回报”给了她的女儿(林潭)。谭宁姐会将空心菇茑(一作菇娘,娘字上加草字头)咬出异响,而我只会吃菇茑。谭宁姐总爱玩一种叫做嘎啦哈的游戏。嘎啦哈据说是用猫的爪骨制成的。把小皮球抛起,瞬间去抓嘎啦哈,然后再接住球。谭宁姐精于此道,可我却怎么也玩不好。谭宁姐家还有个魔方,我始终悟不出个中三昧。谭宁姐还给过我不少的文具,如铅笔刀c格尺c橡皮之类,可惜我是个丢三落四郎,它们都不知所踪了。

    在冰城外贸公司冷库工作的二姑父曾豢养了一群兔子以贴补家用。兔子需要吃草。草料来自大自然——动物园。动物园有面墙有个漏洞,我们常从那里进进出出。虽说不道德,但毕竟可省钱,因为那时国人都不富裕。园里有条蜿蜒的臭水沟,名曰牛家渠,臭名远播。在渠沿长着青青碧草,正可作兔子的饲料。一次我和谭松(字信元,二姑长子,长吾五岁)哥c谭宁姐来动物园玩。他二人由于也是孩子,一个去熊山看黑熊,一个自顾自的采野花去了。我本应原地待命。但由于害怕,就找起他俩来。他俩没找到,竟看到二姑父在渠沿割草,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否则我若丢了,焉有下文?当天我有幸第一次吃到了兔子肉。

    一天妈妈出门买菜。人有三急。我打算嘘嘘。可是却拉不开拉链。我忍。已快忍无可忍。幸亏妈妈及时赶回。我大哭。妈妈拿了个空着的水果罐头瓶让我解了手。今天看来,要是那个时代有尿不湿该多好啊!也是从那时起,妈妈知道我是个虽有点笨但却有惊人毅力的孩子。

    我时常在爷爷和小姜叔叔(一个三十九岁的鳏夫)合伙开的理发馆内玩,顺便理发。彼时,三叔一家来省城探亲,顺便给堂妹宁彤治病——八成是水土不服的病。爷爷给宁彤剃了个光头,也许是为方便就医吧。三四岁的我,其时并不太喜欢由爷爷亲自“操刀”,因为爷爷剃起头来总是慢条斯理c精益求精c耗时太长。所以我总是叫奶奶给我剃,三下五除二,俄顷一个小平头就出来了。理完发后,奶奶用一张纸作了个鬼脸面具,我用唾液把它粘到我的脸上,吓唬起人来。不想看到三婶在一旁给嗷嗷待哺的三堂弟喂奶,我才晓得原来婴儿是靠吃其娘身上的两个大肉球内的白色液体而活着的。

    每当有泵爆米花的路过我们院落时,妈妈便拿着一小袋自家大米,让泵爆米花的来泵。这真是一种魔法。大米在转炉里转上若干分钟后,泵爆米花的站了起来,远远站在一旁的小孩子们都捂住双耳,不过声音还是震天价响:“嘭!”小小的大米立刻都变成了一粒粒饱满的爆米花。那是儿时少有的面食美味和零食,母亲都会把它们分给其他的家人吃,特别是我和渺渺。

    附:《关于头发》(2008)

    昨天理了个超短小平头,感觉心旷神怡;遂突发奇想,写下这篇关于头发的杂文。——冰城宁涌浪

    中国人有正月不剃头的传统,所谓:正月剃头死舅舅。职是之故,家慈从来不允许我正月剃头。所以我从来都要在年前把头发剃得短短的,好等到“二月二”“剃龙头”。由于我的较真天性,遂对此查证了一番,原来是和“反清复明”有关。清军入关后实行“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野蛮政策,国人只好移风易俗,留起了辫子。以至于很多外国人还以为中国人几千年来都是留辫子的,真是可笑。当时某位忠于明室的文人灵机一动,编此语,取其谐音:正月不剃头以思旧(死舅)。如此一来,就可一月不剃头,来达到怀念汉族蓄发的传统。

    在清朝前,中国人是毕生留发的,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曹操用断其发以严明军纪,在今人看来是作秀整景(笔者向来反对以今人尺度衡量古人,既不科学,也不厚道),在古人看来则是勇气可嘉c执法如山的表现。中国古代刑罚不胜枚举,其中一种便是髡刑(剃光头)。因为去发对古人而言是奇耻大辱。文化大革命又发明了剃鬼头等羞辱刑。外国也有诸如烧发c染异色发等羞辱手段。可见统治者对被统治者们的镇压是无所不用其极的。

    据说纳粹德国曾用那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被毒气毒死的犹太人的头发织成了一件毛衣:既巧夺天工,又令人发指。头发竟然也可变成历史罪证。不过,中国仍保留着发绣的工艺——惟妙惟肖c美不胜收——应该是值得保护和传承的;故而头发也可变成文化遗产。

    中国古代的剃头匠们把关公供为祖师,也许是和他那口青龙偃月刀有关。尽管有武圣作靠山,可是剃头匠们在古代的社会地位依然是下九流。不过物换星移c山水轮流转:如今理发师们的地位与日俱增,已经美其名曰“造型师”,理发费也是水涨船高:以致北方人不敢在南方理发,南方人不敢在西方理发;要是能叫沙宣或美宝理次发,那就是金钱和地位的象征。

    佛教僧尼皆剃光头,以求六根清净,斩断三千烦恼丝(可参见《红楼梦》关于柳湘莲之描写)。然而据科学家们统计,人的头发大约有12万根。只是人的头发从它“长出”头皮之日起就已是死体(无活着的细胞)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佛教的烦恼论不无道理:因为天天顶着十多万个死尸,也的确是够烦恼的啦。

    然而,存在就有其道理。人类业已进化数百万年,原来附着在身上诸多长毛已经难觅踪影,唯有头发屹立不倒c与时俱进,可见其对人的重要性:保暖是它的历史使命,美观是它的时代使命。尤其是对于女人来说,一头秀发胜过万两黄金(有些女子留长发以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便是明证),其重要性仅次于那令无数须眉垂涎三尺c想入非非的两块蛋糕。不信,有多少女演员为求逼真,在演尼姑前不是哭哭啼啼地剃去那一头乌黑长发的。只不过,不知那些看破红尘c遁入空门的女子们,是否也会如此呢?

    人类的天然发色,主要有黑色c白色c黄色c红色c金色c银色c棕色等,而时下之人的发色可谓千奇百怪c应有尽有;人们的发型更是千变万化c层出不穷(最初是明星效应,现在是自觉流行)。从保守角度上说,可谓不中不西c不伦不类c不男不女c不人不妖;从积极层面来看,是这个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个性化c时尚化c国际化和现代化。

    人是一种贪慕虚荣的动物,为了臭美c名誉和身份,发明了假发。窃以为,女人和秃顶者戴假发,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为了显摆地位而戴假发就不敢苟同了。小时候,看到牛顿和笛福的画像,发现他们都留着长长的白白的羊毛卷,以为古代西方的烫发技术颇为发达。后来才知那是西方古代贵族的传统——戴假发。时至今日,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c检察官和律师们依然保留着戴假发出庭的传统。幸亏香港业经回归祖国,香港的绝大多数法律人已不再沿此陋习,当然香港某些“大律师”们对戴假发已经积习难改c习惯成自然了。

    有的人喜欢长发飘飘,有的人喜欢短发俏俏。我以为是见仁见智的。不过,我真的看不惯那些大男子主义者经常对其爱人的发型作出种种限制的举动(有悖人权和人道;电视台官员对其雇佣的主持人也有此作法)。一孔之见,如果真的爱一个人,就应该爱其一切,无论其发型何如,哪怕是光头,在君眼中都应当是完美无瑕的;如果真的爱一个人,就应该在给他(她)幸福的同时,也给他(她)自由,即他(她)的发型他(她)作主。至少我敢发誓,设若多年后能有一个愿与我“结发”一生的人,我一定会发型随她摆弄(因为我对此实在不愿枉费心机),她的发型悉听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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